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实现人民监督员“十种参与监督方式”全覆盖
2024-01-09 14:03:32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樊芳 | 作者: | 点击量:11554
通讯员 唐灿
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实行监督的制度,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、监督司法的重要形式。2023年以来,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形势、新要求,坚持“全覆盖、规范化、高质量”的工作思路,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深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。
抓牢业务学习,稳固监督思想。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有关部署,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《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》,坚持做深做实人民监督员工作,不断在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上下功夫。主动对接考核指标,细化列举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的范围,将“四大检察”“十种监督方式”纳入监督范畴。
领导率先垂范、部门积极联动。院领导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带头主动接受监督。针对疑难复杂案件,院领导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,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,将矛盾化解全过程“晒在阳光下”。办案部门秉承“应邀尽邀”的原则,注重拓宽监督范围,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到各检察办案环节。办案部门加强对接,自觉接受监督,案管部门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活动,纵深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。
拓宽监督视角,实现监督全覆盖。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“检爱同行,共护花开”检察开放日、专项工作通报、案件质量评查、司法规范化检查等,不断拓宽监督视角。2023年以来,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05人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97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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